必也好辩乎?
|
【异国夜行/谢伟伦】“有争气者,勿与辩也。”──《荀子.劝学篇》 |
| 读者来函 [3] |
“见树不见林”或“见林不见树”?
|
|
辩论真理和“白马非马”的诡辩
|
| 发表评论 |
|
我们欢迎您对这篇文章进行评论,惟需先登录并经过审核。 |
| 近期更新 |
| 读者来函 |
|
|
陈贞禄和陈修信不够劲 |
|
|
民青团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
|
|
宗教被扭曲为满足私欲工具 |
|
|
辩论必须以事实为基础 |
|
|
反贪委员会应该以行动服人 |
|
|
“国家政策与族群关系”对话会 |
|
|
举剑部长心虚机密泄漏? |
|
|
警队改组与慕沙哈山呈辞有什么大分别? |
|
|
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做得太过火了 |
|
|
黄家定打造健康政治文化? |






德国思想巨擘哈伯玛斯(Jürgen Habermas,左图)曾经假设“理想语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的存在,在其中相竞争的真理都宣称服膺理性辩论。换言之,在“理想语境”中真理未受制于真理寻求者的既得利益与权力游戏,而是在辩论中浮现。对哈氏而言,人们作出真理宣示的能力有赖于民主组织的近似“理想沟通情境”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浮现于特定“布尔乔亚社会”阶段的领域,是一个中介于国家与社会的空间,公众在此组成,“民意”也在此形成。溯及春秋战国时代,辩论在中国确实有过辉煌璀璨的一页,然而经过漫长的封建专制洗礼,传统观念逐渐歧视辩论。儒雅君子瞧不起舌辩之士、苏张之流。儒学大师孟子虽为雄辩家,还要说“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这般风尚,在一言堂的历史与文化巨轮中越演越烈,以致于“巧言令色,鲜矣仁”,似乎成了对辩论的终极判决。
问题是,辩论言辞占上风,不等同于说服。辩论言辞上的胜利,必然将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效果。一种是让听者说不出话来,只能点头敬慕。另一种也是让听者说不出话来,却只能频频摇头。前一种反应会把敌人拉过来成为盟友,后一种却是把人推出去成为更坚定的敌人。因为辩不赢只能无奈闭嘴摇头的人,心里充满厌恶,还有强烈挫折产生的反感,他们只会比辩论前站得更远。所以显然要等到这种文化止息后,马华公会的改革才会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