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西尔失言、纳吉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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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未灭/黄进发专栏】首相亲信纳西尔失言羞辱华印裔,立即引起非巫裔社会群起抨击,马华、马印国大党代表甚至罕见地现场退席抗议。尽管纳吉在短短二十四小时内立即“挥刀斩马稷”,非巫裔社会仍然得势不饶人,纷纷报案要警方以《煽动法令》对付纳西尔,警方也顺应民意展开调查。
小牺牲换来三方胜利 纳吉的果断和“无私”,和阿都拉的犹豫和纵容,立即成了强烈对照。如果说阿末事件的处理进一步伤害了308之后巫统政权的正当性,纳西尔风波的急转直下不但没有让“一个马来西亚”攻势破功,反而让纳吉证明了其功能:巫统内不可能没有极端分子,重要是最高领袖愿不愿意压制极端分子。 除非纳吉准备放弃极右马来民族主义势力,纳西尔最终不可能被判触犯《煽动法令》,甚至连在《煽动法令》下被控的可能性也近乎零;因此,在《煽动法令》下被调查大概就是破天荒的惩罚了,因为现在丢官也不代表仕途尽毁,不会在未来出掌其他党国机关。 纳西尔这样小小的牺牲,因而换来三方的胜利。最大的赢家当然就是纳吉,他证明了有斩亲信以服众的领导力。第二个赢家是马华、马印国大党、民政这些巫统附庸党,他们可以告诉选民自己有勇气,国阵内部的制衡有效,因而下届大选可以支持国阵。第三个赢家是警方,在“阿拉”事件无所作为后,现在可以昭示天下他们维护政治稳定不问党籍,就算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提控,日后要对付非巫裔“极端分子”时也可以振振有词说自己始终如一。 用马来西亚人最喜欢的阴谋论来说,纳吉惩处纳西尔,岂不就是“周瑜打黄盖”,自家人做戏给别人看?套用马哈迪的“阿瓦达”逻辑:如果纳吉连印度淡米尔纳都的地方政治人物都可以去套交情,还有什么做不出来呢? 这么说,难道说那些报案要警方对付纳西尔的在野党和公民社会领袖,也是纳吉(左图)的棋子?如果你要把阴谋论发挥得淋漓尽致,那么纳吉在在野党和公民社会里进行“无间道”作业,广布桩脚,有什么稀奇?如果你不相信阴谋论,我们当然可以选择相信他们的政治人格,而不相信他们的政治智商。你可能要质问,为什么政治非要黑白两分、看成零和游戏不可?对纳吉有利,就不能对国家有利吗?如果能,在野党和公民社会领袖难道不应该去做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国阵、巫统、纳吉的事吗? 法律威慑可否解决歧视 原则上当然可以。巫统附庸党党员退席抗议肯定是值得称道的,就算是做戏,我们也要称赞演技,毋庸争议。必须争议、必须质疑的是:要警方以《煽动法令》对付纳西的失言有什么好处?它能够让排外、仇恨言论失去正当性吗? 许多报案的人可能心态上是想“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希望暴露党国机关的虚伪。然而,就算警方、总检察长公署、法院,完全没有双重标准,最终会让纳西尔付出法律的代价,这个社会是不是就会更和谐? 在现有双重标准下,多少非马来人、非回教徒,会因为害怕法律的制裁,而对马来人、回教徒不怀有偏见,不实行歧视,不曾在私下发表针对后者的污蔑性、仇恨性言论?如果不多,那么有了同等的法律制裁,马来人、回教徒当中的排外分子就会因而接受非马来人、非回教徒吗? 你可能争论说:如果没有法律的威慑,非马来人、非回教徒的污蔑性、仇恨性言论就可能会引发马来人、回教徒社群的暴力反弹,酿成族群冲突! 那么,为什么阿末伊斯迈、纳西尔、郑全行乃至《前锋报》、《每日新闻》长年累月的污蔑性、仇恨性言论,并没有引发非马来人、非回教徒的暴力反弹呢?如果有兴都教徒提着猪头游行,我们都知道必然会发生流血冲突;为什么回教徒提着牛头游行,又没有发生流血事件? 消除“暴力免罪”的双重标准 答案当然是警方、党国机关的双重标准。然而,构成问题的不是对言论、表达自由的双重标准,而是对暴力反应的双重标准。 简单地说,我们今天要努力消灭的是宽容多数族群的“暴力免罪”双重标准,不是宽容多数族群的“言论免罪”双重标准。如果多数族群和少数族群一样没有“暴力免罪”的保障,不能随意amok(发飚),社会稳定今天所面对的威胁就消失了大半。 不要求消除“暴力免罪”的双重标准,而仅仅要求消除“言论免罪”的双重标准,其实是治标不治本,根本就是柿子挑软的吃。更关键的问题是,“言论免罪”的双重标准就算真的取消了,谁只要说了让其他人感受受伤的话,就要在《煽动法令》下锒铛入狱,请问有什么课题是不伤感情的?要求废除土著非土著之分,难道不会伤害土著的感受? 如果消除“言论免罪”双重标准的结果是人人都可能因言获罪,让言论自由最小化,其真正效果就是在凝固社会现状。如果社会在变,时代在变,技术在变,国家体制与社会观念却不能相应改变,这样的社会会和谐吗?还是最终会在过度压抑下火山爆发? 以舆论和党纪制裁伤害言论 你可能再问:如果以最大化言论自由的方式去消除“言论免罪”的双重标准,每个人说话都可能以伤害他人为乐,对社会难道就不会有伤害吗?如果每个人言必伤人,社会自然会戾气很重;但是,消除戾气的方法不是由国家用合法暴力来制裁,而是由社会用言论谴责来制裁。 具体地说,纳西尔(右图)的失言,当然要制裁、要究责,但是,制裁者不应该是警方和总检察长公署,而是其所属机构。纳吉首相作为其雇主,在第一时间将他解职是值得称道的;更进一步的制裁,就是要他以巫统主席的权力,把纳西尔送交纪律委员会处理,开除党籍,以儆戒巫统上下党员不敢效法。为什么我们要反对国家处刑,却主张党惩处呢?因为国籍的基础是非自愿的,法律的制裁代表暴力强制的逻辑;而党籍的基础却是自愿的,开除出党因此是其他党员在负面行使其结社自由,是同侪压力,是建制化的社会排斥。 巫统党员一概都不得发表蔑视性、仇恨性言论,和偶发性一个纳西尔在民愤汹涌下被控煽动罪,那一个结果更能端正人心,鼓吹和谐?那一个要求,纳吉更难答应?所以,我们要问:为什么这么多人愿意对巫统轻轻放下? 纳西尔事件暴露的,不是政治与舆论领袖的勇敢与怯懦,而是他们的机智与愚鲁。 黄进发是英国艾塞克斯大学比较民主化博士候选人,现任私人大学讲师、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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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16个月前巫统槟州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Ahmad Ismail,右图)的遭遇完全是天壤之别。那时候,警方始终没有对付阿末,反而用《内安法令》对付记者陈云清。阿末最终只被终止党权,而且刑期未满就被宽赦了。
这么说,难道说那些报案要警方对付纳西尔的在野党和公民社会领袖,也是纳吉(左图)的棋子?如果你要把阴谋论发挥得淋漓尽致,那么纳吉在在野党和公民社会里进行“无间道”作业,广布桩脚,有什么稀奇?如果你不相信阴谋论,我们当然可以选择相信他们的政治人格,而不相信他们的政治智商。
具体地说,纳西尔(右图)的失言,当然要制裁、要究责,但是,制裁者不应该是警方和总检察长公署,而是其所属机构。纳吉首相作为其雇主,在第一时间将他解职是值得称道的;更进一步的制裁,就是要他以巫统主席的权力,把纳西尔送交纪律委员会处理,开除党籍,以儆戒巫统上下党员不敢效法。
黄进发是英国艾塞克斯大学比较民主化博士候选人,现任私人大学讲师、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