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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控方再呈换法官答辩
安华肛交案延明早九时半

作者/本刊朱君明 Feb 09, 2010 11:02:06 am

【本刊朱君明撰述】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肛交案原定今早审理撤换吉隆坡高等法庭法官莫哈末再比丁申请,但因控方向法庭提出宣誓书,安华代表律师卡巴星需时回复,因此法官决定将此案展延至明天早上9时30分审理。

法官莫哈末再比丁表示,他将在明天决定是否退出此案的审理。

昨天安华通过卡巴星提呈法定宣誓书,申请撤换承审法官莫哈末再比丁(Mohd Zabidin Mohd Diah,右图)。接着,第二律政司莫哈末尤索夫再纳阿比丁(Mohamed Yusof Zainal Abiden)向法官提呈一份长达五页回应法定宣誓书(affidavit in-reply),驳斥卡巴星的论点。

根据今天《星报》和《新海峡时报》的报道,尤索夫宣誓书的主要内容是批评安华的申请内容不准确,指其提出的申请没有根据、无足轻重及滥用法庭程序。

他且说,法官是根据实据和法律自由作出裁决,因此他促请法官驳回安华的申请。

尤索夫不满媒体泄露宣誓书

另外,尤索夫在宣誓书中更称赛夫在庭上有说过“再次”(lagi)这个字眼,而卡巴星今天在庭上则坚持赛夫没有说过。

根据《星报》报道,尤索夫还提到,当天他已经邀请卡巴星(左图坐轮椅者)在休庭时到内庭面见承审法官,以要求法官警告新闻工作者负责任报道。

尤索夫今天向法官表明,他不满其宣誓书内容在法庭宣读前,就已在报章刊载。

卡巴星反驳道,根据前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所有法庭文件都是公开文件,因此媒体有权阅读这些文件。

接着,高庭法官宣布给予卡巴星时间准备一份回应宣誓书,以回应提呈的宣誓书。

高庭法官再比丁说:“我不要被视为侵犯媒体自由,我相信媒体自由,但是……如果一名记者不准确地报道一些事情,他们将需要承担后果,而如果法庭惩处他们,他们不能说法庭并没有捍卫媒体自由。”

另外,卡巴星指出,警方政治部人员不应该被允许进入法庭,法官则回复道,他们有权出席庭讯,但是只能留在公众席范围内。

法官二度驳回藐视法庭申请

安华申请撤换法官,是因为辩护律师卡巴星(Karpal Singh)在上周审讯中,两度要求法官莫哈末再比丁(Mohd Zabidin Mohd Diah,右图)针对《马来西亚前锋报》(Utusan Malaysia)的报道宣判其藐视法庭和给予告诫,但却遭拒。

《前锋报》争议报道为该报上周四(2月4日)头条,斗大标题写说:“不愿再被鸡奸(Tak rela diliwat lagi)”,左右配上安华与赛夫二人照片,极具戏剧张力。卡巴星坚持,该报道使用“再次”(lagi)的字眼,具误导性。

此前,《前锋报》引用《马新社》拍摄的案发公寓大床的照片,配上图片说明:“在走访公寓时,赛夫向法官莫哈末再比丁指出他在上面被鸡奸的主人房的睡床。这个案发地点位于吉隆坡武吉白沙罗的Desa Damansara公寓。”

安华指出,该床并非证物之一,在法官和控辩方勘察案发现场时,这张床从未被提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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